廣州注冊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
發表時間:2019年10月07日
識別標準
年應納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,會計情況穩定,能夠提供準確稅務信息的應稅人員,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。納稅人的一般登記。本辦法所稱"穩定會計"一詞,是指可以按照國家單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賬簿,并按照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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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識別
下列納稅人不辦理納稅人的整體資格:
1. 按照政策,選擇按小納稅人納稅;
(二)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人員。
識別程序
(一)納稅人填寫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登記表(附后,填寫固定生產經營信息,公平),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稅務登記文件;
(二)納稅人申請內容符合稅務登記信息的,由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;(三)納稅人申請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符或者不符合完成要求的,稅務機關應當將更正內容告知納稅人。
文章編輯:廣州注冊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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