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
發表時(shi)間:2020年02月27日
企業識別標準
2、 案例:假設一(yi)個生產(chan)企業的(de)年含(han)稅銷售額為(wei)40萬元(yuan),所有采購材料的(de)價(jia)格為(wei)35萬元(yuan)。一(yi)般納(na)稅人的(de),公司產(chan)品適用的(de)增值稅稅率為(wei)16%;小規(gui)模納(na)稅人的(de),稅率為(wei)3%。企業會計(ji)制(zhi)度(du)健全,有資(zi)格認定為(wei)一(yi)般納(na)稅人。
一(yi)般納稅(shui)人應交增值稅(shui)=(40-35)×16%=8000元
小(xiao)規模納(na)稅人應(ying)交(jiao)增值稅=40/(1+3%)*3%=116500元(yuan)
企業銷售含稅增值率=(40-35)/40*100%=12.50%
普通納稅(shui)人可以少交365元增值稅(shui)。
文章編輯:廣州注冊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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